化學除磷工藝的設計規范介紹 在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GB50014-2006(2014年版)中對于化學除磷設計做了以下幾個規定: 1、關于化學除磷應用范圍的規定。 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GB 18918規定的總磷的排放標準:當達到一級A標準時,在2005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污水廠為1mg/L,2006年1月1日起建設的污水廠為0.5mg/L。一般城鎮污水經生物除磷后,較難達到后者的標準,故可輔以化學除磷,以滿足出水水質的要求。 污泥厭氧處理過程中的上清液、脫水機的過濾液和濃縮池上清液等,由于在厭氧條件下,有大量含磷物質釋放到液體中,若回流入污水處理系統,將造成污水處理系統中磷的惡性循環,因此應先進行除磷,一般宜采用化學除磷。 2、關于藥劑投加點的規定。 以生物反應池為界,在生物反應池前投加為前置投加,在生物反應池后投加為后置投加,投加在生物反應池內為同步投加,在生物反應池前、后都投加為多點投加。 前置投加點在原污水處,形成沉淀物與初沉污泥一起排除。前置投加的優點是還可去除相當數量的有機物,因此能減少生物處理的負荷。后置投加點是在生物處理之后,形成的沉淀物通過另設的固液分離裝置進行分離,這一方法的出水水質好,但需增建固液分離設施。同步投加點為初次沉淀池出水管道或生物反應池內,形成的沉淀物與剩余污泥一起排除。多點投加點是在沉砂池、生物反應池和固液分離設施等位置投加藥劑,其可以降低投藥總量,增加運行的靈活性。由于pH值的影響,不可采用石灰作混凝劑。在需要硝化的場合,要注意鐵、鋁對硝化菌的影響。 3、關于藥劑種類、劑量和投加點宜根據試驗確定的規定。 由于污水水質和環境條件各異,因而宜根據試驗確定最佳藥劑種類、劑量和投加點。 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相關技術,誠摯歡迎您與我們聯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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氟化物排放標準及處理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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